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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1994年2月18日,國務院令147號發布) 2、《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1997年12月1日,公安部令第32號) 3、《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2000年4月26日,公安部令第51號) 二、審批發證部門: 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 三、收費情況 申辦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不收取費用。 四、審批辦理流程: 步:提交申請。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服務平臺上提交辦理銷售許可證申請,并按要求在網上提交相關材料。 第二步:產品檢測。申請單位須將樣品送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第三步:審批發證。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根據檢測機構通報的檢測結果,審批核發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書。 五、審批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可延至15個工作日。 六、有效期: 銷售許可證自批準之日起2年內有效。證書有效期滿前,生產單位應當將樣品重新送交檢測。檢測合格后,向發證機關提交申請,申請應于期滿前30個工作日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七、服務平臺: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服務平臺》網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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